斯琴格日乐告金莎诽谤 求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3:43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上周斯琴格日乐方面才发声明停止和金莎“嘴仗”,前日下午突然委托律师前往北京东城区法院,诉金莎侵犯其名誉权。对于斯琴格日乐的诉讼要求,法院称7日内考虑是否立案。对于斯琴格日乐的行动,金莎所在海碟音乐称,目前没接到法院发来的相关通知,所以不方便回应。

  斯琴格日乐方面律师认为,金莎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对此,要求被告金莎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要求金莎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其网站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万元。 辛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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