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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琴格日乐金莎骂战变官司 博客骂人也属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11:5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因为一同等车迟到起纠纷,歌手金莎(斯琴格日乐金莎骂战变官司博客骂人也属侵权 听歌 blog)2月底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当女歌手变成泼妇》怒骂斯琴格日乐(斯琴格日乐金莎骂战变官司博客骂人也属侵权 听歌 blog),令娱乐圈在“艳照门”之后掀起“泼妇门”骂战。封口10日,斯琴格日乐突然出手:委托律师将金莎告上法庭,索赔30万。昨(11)日,斯琴格日乐的委托律师张起淮证实了起诉一事,至于金莎在颇似私密领地的博客里骂人算不算名誉侵权,张律师明确表示:只要对受害人名誉造成了侵害,都该负相应法律责任。

  起诉只求停止侵害

  金莎10天前在博客里怒骂斯琴格日乐为泼妇,因为后者拒不开口回应,风波渐渐平息。不过前日,斯琴格日乐却突然委托律师前往北京东城区法院,起诉金莎侵犯其名誉权,要求金莎删除博客文章、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人民币。记者昨日采访张律师,谈到为何事情过去10天之后才起诉时,张律师解释称“金莎博客文章一直没删,侵害一刻也没有停止,斯琴格日乐迫不得已才提出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博客骂人也侵权

  博客一向被认为是私密场所,在博客里写文章发泄,怎样界定是否侵权?张律师很肯定地回答,“这肯定有法律依据。博客是一个电子日记,它是公开的电子版文章,点击率很高,其实并不是私密的地方。不管在什么地方以何种形式,对别人造成侵权,都应该负法律责任。名誉侵害的要点,便是看对受害人有无造成负面影响。如果说金莎第一篇博客还只是心情发泄,但后面连续发文,便涉嫌故意侵害了。”

  官司胜诉把握大

  斯琴格日乐如果当时真的骂了,官司还有胜算吗?张律师认为官司胜诉的把握非常大:“第一,金莎当晚的确因为参加比赛被淘汰了心情不好,晚到了半小时。第二,她上车后拒不道歉也是事实。第三,斯琴格日乐作为师姐,批评她晚上车,并没有问题。退一万步说,即使当晚语言过激,金莎完全可以下来沟通或者直接起诉,但不能在网上使用泼妇这种侮辱字眼,这就是最直接的侵权证据。”对于斯琴格日乐的起诉,金莎所在的海蝶唱片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暂不方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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