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咏麟湛江演唱会拖延不办 歌迷状告其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5: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蔡日锦 通讯员/许晓蕾)湛江歌迷郑春光3月31日接到了赤坎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案件通知书,日前,他向该院递交了状告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湛江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香港艺人谭咏麟(听歌)的民事起诉状,状告被告方去年11月上旬原定举办而改期拖延不办的谭咏麟“不见不散”演唱会违约。

  去年11月上旬,由主办方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公司和承办方湛江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消息,谭咏麟演唱会将于当年12月15日20时15分在湛江体育中心举行。谭咏麟在媒体广告上表示“与歌迷不见不散”。郑春光于当年12月11日在湛江体育中心以每张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张一等座位票。

  然而,到原定演出的12月15日晚上,当郑春光满怀喜悦赶到湛江市体育中心时,却看见主办方贴出取消演唱会的公告。现场还不断播出通知称,“谭咏麟演唱会因故改期,主办方承诺有关事项将在最短时间内在各大媒体公告,请大家尽快离开现场,回家静候佳音”。当晚不仅湛江当地歌迷涌来,还有茂名等地的歌迷赶来,到现场才得知演唱会已取消,他们与谭咏麟“不见而散”。

  但至今已过4个月了,歌迷始终没有得到一个准确说法。郑春光说,他一直在耐心地等候,但有关方面既不重开演唱会又不退票,已构成对消费者的商业斯诈。于是他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书,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演唱会票据价钱的两倍16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误工、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赔偿5000元。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上公开道歉。

谭咏麟吧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