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8届全国声乐比赛哈尔滨选拔赛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8日15:38  新浪娱乐

  由文化部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29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将于2008年6月下旬在哈尔滨市举行。届时,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将在“哈夏”期间举办。该比赛是“文华奖”的子项“文华节目奖”的组成部分,所颁奖项为“文华声乐节目表演奖”。

  为促进我市声乐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发现、鼓励优秀声乐人才,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哈夏”组委会定于2008年4月上旬在我市举办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哈尔滨选拔赛,并在获奖者中选拔推荐选手参加在“哈夏”期间举办的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

  特此通知。

  附:1、哈尔滨选拔赛章程

  2、哈尔滨选拔赛选手报名表(点击下载)

  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一、总 则:

  (一) “哈夏”组委会定于2008年4月上旬在哈尔滨市举办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哈尔滨选拔赛。

  (二)本届比赛设两个组别:独唱组;重唱和声乐组合组。

  (三)选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轮进行。初赛采取审听观看光碟的方式,复、决赛采取现场演唱的方式。评委聘请音乐专家担任。

  二、报名办法及有关事项:

  (一)凡年龄在18-35岁的演唱者(1973年5月30日后—1990年5月30日前出生者),不论专业与非专业选手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比赛。

  (二)报名者须提交下述材料

  1.填写报名表(附后),(请复印或从哈尔滨市文化局网站下载,网址:cb.harbin.gov.cn/);

  2.独唱选手提交2张清晰近期半身照片(2寸),重唱、声乐组合提交2张清晰演唱组合照片(6寸)。

  3、提交身份证或军人证复印件一份,在校学生另需提交学生证;

  (三)请将上述材料于2008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或直接报送哈尔滨市文化局艺术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哈尔滨市文化局艺术处

  邮政编码:150021

  联系电话:0451—84664312

  传 真:0451—84664547

  联 系 人:张晓玲

  (四)评委会根据报名者所提交的曲目(VCD或DVD光盘)进行初选,2008年4月上旬公布初赛结果,并对入选者发复赛通知。

  (五)选手申报参赛曲目在比赛期间不得更改。

  (六)获得复、决赛资格的选手以抽签方式确定出场顺序。

  (七)选手参加比赛可自带伴奏带,亦可自带钢伴。

  (八)参赛选手一切费用自理。

  三、比赛曲目要求:

  可自选中、外歌剧中的独唱曲、重唱曲,音乐会咏叹调,中外艺术歌曲,中外民歌、新创作的歌曲(含通俗)及声乐组合等。

  (一)初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须演唱1首中国作品。

  (二)复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须演唱1首中国作品。(三)决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须演唱1首中国作品。

  以上各轮演唱曲目初赛可与复、决赛曲目重复;复赛和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各轮演唱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

  (四)根据不同曲目要求,须用原文、原调演唱。

  (五)所有参赛曲目一律背谱演唱。

  四、比赛奖项设置

  (一)独唱组、重唱和声乐组合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得等次奖者颁发等次获奖证书。

  (二)对进入决赛未获得等次奖者颁发优秀奖获奖证书。

  注: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哈尔滨选拔赛最终解释权归“哈夏”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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