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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被判50万赔偿金 上腾望其回来沟通(附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11:34 新民网
张杰 【新民网·娱乐报道】6月6日上午8时30分,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状告2004年“我形我秀”冠军张杰( 听歌 blog)委托合同纠纷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宣判。最后,法院判决张杰构成违约,需赔偿上腾娱乐有限公司损失50万元。 5月8日,新民网曾报道了双方的庭审。当时,因双方对所签署合同的性质及效力、合同履行和具体损失存在异议,合议庭审判长王浩在双方辩论后,宣布将择日对该案定期宣判。 6月6日,宣判当日,张杰与其委托代理律师均未到庭,没有了庭审时的“火药味”。 最终,法院判决上腾娱乐有限公司与张杰于2004年9月1日签订《推广艺人演艺协议书》合法有效;张杰需于6月16日之前赔偿上腾娱乐有限公司损失50万元。 宣判结束后,上腾娱乐的代理律师向新民网记者表示,虽然法院宣判张杰赔偿的50万元与之前上腾要求赔偿的102.6万元相差甚远,但这并不重要。“我们不能从数额上看,我们希望对合同本身做一个公正的判断。希望通过诉讼让张杰履约,我们也希望张杰能够回来与我们沟通,我们给他机会协商。”(新民网 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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