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合同纠纷张杰被判赔偿50万 上腾有权没收其收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8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6月5日上午,上海静安法院对上腾娱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腾)状告2004年“我型我秀”冠军张杰( 听歌 blog)演艺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上腾与张杰于2004年9月1日签订的推广艺人代理协议书合法有效;张杰应赔偿上腾人民币50万元。这起历时一年、备受关注的纠纷终于有了一审结果,张杰及代理律师均未到庭。 法院认为,张杰辩称是上腾构成根本违约,却未提供证据证实,与上腾尚未解除协议就擅自参加“快乐男声”活动并和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违背了一般职业道德,构成违约责任。上腾有权单方面没收张杰所获得的全部演出收入,并向张杰索赔。虽上腾无法提供张杰确切的获利数额,法院综合张杰参与全国巡回演出的次数等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新闻午报》
【张杰吧】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