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友演唱会主办方称并非有意侵权已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朱雅清)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张学友(听歌)杭州演唱会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演唱会主办方被判赔9万元。主办方之一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昨天回应称,当初是在没有见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费授权书和收费标准文书的情况下,拒绝支付音著协要求的使用费,并非有意侵权。该公司在接到判决书之后,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去年4月30日,鸿翔风采主办了“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杭州站)”。演出结束不久,音著协将包括鸿翔风采在内的3家演出组织单位告上了海淀法院,指出张学友演唱的30多首歌曲中有8首作品已授权给音著协管理,3家组织单位没有征得其同意就擅自使用上述作品,构成了侵权,并索赔19万余元。海淀法院经过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主办单位被判赔偿音著协9.0191万元。

  目前,内地未对演唱会中音乐作品的使用费进行明确规定,实施过程中,通常是由相关方协商确定。鸿翔风采负责人称,演唱会举办前,公司曾就涉案歌曲的使用与音著协进行协商,并表示愿意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条件是对方必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费授权文书和收费标准文书。但音著协提出的使用费过高,而且未能提供合法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司在没见到上述材料和文书的情况下拒绝支付音著协要求的款项,并非有意侵权。去年我们曾经成功操作了张学友、刘德华(张学友演唱会主办方称并非有意侵权已提起上诉 听歌)各三场演唱会,一直坚持严守商业规则。”

  鸿翔风采负责人称,音著协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明其权利的材料是在去年10月8日取得的,而张学友杭州演唱会是去年4月30日举办的,故主办方认为当时音著协根本没有向他们收取费用的权利。“公司已经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所以判决书并未生效。我们希望二审时能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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