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友曲目侵权被判赔9万 主办方不服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14:11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唱自己的歌也侵权”,备受关注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张学友(听歌)杭州演唱会侵权”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演唱会主办方被判赔偿9万元。主办方之一的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在接到判决书之后,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该公司称日前作出回应,称“当初是在没有见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费授权书和收费标准文书的情况下,拒绝支付音著协要求的使用费,并非有意侵权”。

  2007年4月30日,包括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在内的3家演出单位联合举办了“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杭州站的演出。此后不久,张学友当时演唱的8首歌曲:《摇摇》、《讲你知》、《给朋友》、《明天我要嫁给你》、《忘记他》、《我真的受伤了》、《只想一生跟你走》、《恶狼传说》(张学友本人是前3首歌曲的词或曲作者)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为侵权,并索赔19万余元。法院认定上述歌曲中的部分歌曲虽由张学友本人创作,但这些歌曲已交由音著协管理,因此判决演唱会的三家主办单位赔偿音著协9.0191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作为被诉方之一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有限公司立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该公司负责人称“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杭州站)”举办前,公司曾就涉案歌曲的使用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协商,并表示愿意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条件是对方必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费授权文书和收费标准文书。但“后者提出的使用费过高,而且未能提供合法的收费依据和标准”,鸿翔风采才因故拒绝支付相关款项。该公司负责人还表示他们有多次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经验,且向来严守商业规则,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在二审时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结果。(WAVE/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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