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泼妇门”被判赔一万不服 将准备继续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06: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从今年2月底一直延续至今的“泼妇门”事件已有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18日认定,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判决金莎在判决书下达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在10日内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公开表示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对于判决结果,金莎一方当庭表示将上诉。 记者周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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