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被判赔1万元删博道歉 斯琴格日勒满意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11:2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吴晓铃)从2月闹到现在的“泼妇门”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昨(18)日上午,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就斯琴格日乐状告金莎一案做出一案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博客中侵犯对方名誉的博文,并同时在博客里道歉。此外,判金莎赔偿斯琴格日勒精神抚慰金1万元。据悉,金莎方面当庭表示上诉,而斯琴格日勒则对结果表示满意。

  删除博客并道歉

  6月12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斯琴格日勒起诉金莎侵权案,但当日并未宣判。昨日上午此案宣布结果,两位当事艺人都没到场,只是代理律师听候审判。法院认为,金莎博客里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的文章中,使用了“泼妇”、“我劝你,好好看看心理医生吧,有用的”等话语,对斯琴格日勒造成了侮辱,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其博客上的相关文章,并在博客上对斯琴格日勒道歉,同时赔偿斯琴格日勒1万元。至于斯琴格日勒提出的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等,则被驳回。

  金莎要继续上诉

  有意思的是,金莎的代理律师对结果不 服,当庭表示要上诉。记者昨日致电金莎所在的海蝶唱片,公司上下对此事集体封口。海蝶老总毕晓世将手机转入秘书台,宣传总监赵涛关机。而旗下的宣传人员被问及官司一事,竟然央求记者:“原谅金莎吧!”但记者昨日下午在金莎的博客上发现相关的几篇文章仍然没有删除。

  和金莎相反,斯琴格日勒昨日表示满意判决结果,“其实我早知道会是这种结果。当初提出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只为让法律还自己一个公正。”对于法院判金莎在博客里道歉而非国家级媒体,她也觉得可以接受,“因为这是事件发生的地方,本就该在这里

  结束。”听说金莎一方还要继续上诉,斯琴格日勒并不在意,“那不过是他们在拖延时间罢了,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自己最终会赢得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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