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骂斯琴格日乐泼妇 败诉被判1万元道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13:45  重庆晨报
金莎骂斯琴格日乐泼妇败诉被判1万元道歉(图)

金莎:我要上诉(设计台词)

金莎骂斯琴格日乐泼妇败诉被判1万元道歉(图)

斯琴:我赢了(设计台词)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泼妇门”事件总算是有了个说法,昨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斯琴格日乐(金莎骂斯琴格日乐泼妇败诉被判1万元道歉(图) 听歌 blog)金莎(金莎骂斯琴格日乐泼妇败诉被判1万元道歉(图) 听歌 blog)损害公民名誉权一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要求,金莎10天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blog)上损害斯琴格日乐名誉的相关博文,同时公开对斯进行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相当满意,而金莎一方则当庭表示上诉。

  一篇博客引发纷争

  今年2月28日,金莎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文章,称前一天晚上她和歌手斯琴格日乐一起参加东方卫视《舞林大会(blog)》节目的录制,因为要和歌迷签名合影耽误时间而导致斯琴格日乐不满破口大骂,由此引发了之后的骂战。

  斯琴格日乐认为,金莎的行为歪曲事实,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公民名誉权,并且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在金莎发表博客之后,斯本人的博客也出现了大量对其进行侮辱谩骂的留言。

  于是,今年3月,她一纸诉状将金莎告上了法庭,要求金莎立即删除对自己进行侮辱谩骂的博客,在国家级公开媒体上发表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于3月17日对此案进行了正式受理。

  金莎不服将要上诉

  昨天上午,北京东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和金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场,而是有两位代理律师到场听候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在10日内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公开表示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对于审判结果,斯的律师表示基本上满意,而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斯琴金莎二审再战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斯琴格日乐,刚刚得知判决结果的她表示,自己对这样的结果很满意,因为早就知道会是这样。对于法院提出要求金莎在新浪博客道歉,斯琴表示可以接受,因为这里是事件发生的地方,也应该是结束的地方。

  斯琴说,关于精神损失费,自己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将她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还自己一个公正,要求对方道歉。至于金莎一方提出上诉,斯琴格日乐说,那不过是她们拖延的一种方法罢了,因为在上诉期间是可以不进行道歉和赔偿的,不过自己很有信心最终还是将取得这场官司的胜利。而金莎方面则表示决定上诉就不会退缩。

  本报记者 冯伟宁

  “泼妇门”事件回顾

  今年2月底 歌手金莎在其博客上公开讲述其与斯琴格日乐在参加完“舞林大会”后遭对方辱骂。

  3月2日 金莎又发表了一篇博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继续指责斯琴格日乐早前通过经纪人对媒体做出的回应不诚实。

  3月3日 斯琴格日乐不甘示弱再次通过经纪人发表声明,表示对金莎言论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3月12日 斯琴格日乐委托律师前往北京东城区法院起诉金莎诽谤,要求金莎删除博客文章、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3月18日 法院一审宣判金莎败诉,金莎律师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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