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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门”事件将继续 金莎不满赔偿1万元判决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15:14 楚天金报
6月17日接到消息,据说斯琴格日乐与金莎的“泼妇门”事件落定 。该消息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18日早上宣判了“斯琴格日乐诉金莎损害 公民名誉权案”的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和金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到场听审,仅是两位代理律师出席。 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判决书下达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blog)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10日内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公开发表对斯琴格日乐道歉的声明(内容发表前交由法院认定),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 金莎所在的海蝶公司相关人员态度坚决,表示无法给予说明,只是声称并未接到消息,包括法院的判决书。对于该消息不作任何表态。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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