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妇门事件判决金莎道歉 赔款斯琴格日勒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10:04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翟翊】从今年2月底一直延续至今的“泼妇门”事件已有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金莎(泼妇门事件判决金莎道歉赔款斯琴格日勒1万 听歌 blog)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勒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判决金莎在判决书下达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在10日内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向斯琴格日勒道歉,同时赔偿斯琴格日勒精神损失费1万元。据悉,金莎方面当庭表示要上诉,而斯琴格日勒则对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昨日致电金莎所在的海蝶唱片,公司上下对此事集体封口。而截至昨日下午,金莎的博客上相关的几篇文章仍然没有删除。与金莎相反,斯琴格日勒昨日表示满意判决结果,“其实我早知道会是这种结果。当初提出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只为让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听说金莎一方还要继续上诉,斯琴格日勒并不在意,“那不过是他们在拖延时间罢了,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自己最终会赢得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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