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状告K厅侵权案 佛山好乐迪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08:4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陈琦钿 通讯员 王晓勇)K厅每侵权1首歌,就要赔1万元?没错!昨日记者从中国音协广州办事处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佛山好乐迪娱乐城涉嫌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所涉侵权3首歌曲从其曲库中删除,并须向起诉单位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3万元。

  据悉,这是自去年1月1日K厅版权收费以来,全国首例状告K厅侵权的案件。业内人士称,首案的判决对于该领域的审判工作具有示范和判例作用。

  据介绍,今年4月,中国音像协会代表其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三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被侵权为由,将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的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告上法庭。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佛山市好乐迪娱乐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在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各种情况后,判定好乐迪立即停止侵权,从其歌库中删除侵权歌曲,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约合每首1万元。不但如此,此次以中国音像协会为代表的权利人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还在另外两起案件中,也对涉嫌侵权的佛山好乐迪提起了民事诉讼。三起案件共要求好乐迪娱乐城赔偿各种费用合计172448.5元。目前,另外两起案件还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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