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加强涉外营业性演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09:57  新闻晨报

  晨报讯 据中国文化部网站消息,文化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加强对外国和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资信的审核,对曾经参加危害我国家主权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坚决不予引进。

  通知要求,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演出内容审核,演出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和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情形,对内容不合法的演出,坚决不予批准。

  通知还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对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外国和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外事部门应当严格事前审核把关。

  对冠以“皇家”、“国家”、“国立”等名义的国外文艺表演团体,举办单位应当要求其提供所在国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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