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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引起人们对体育运动员保险情况注意的是桑兰在1998年美国纽约友好运动会上发生的意外,导致第六、七节颈椎骨折、脊髓损伤、胸以下失去知觉。桑兰受伤后,美国医务人员给她提供了最先进的颈椎修复手术和特级药物治疗。幸运的是,当时友好运动会给各国运动员都购买了意外保险,因此桑兰受伤后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提供,但他们并不承担医疗费用以外的生活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也不承担桑兰回国后的医疗费用。回国后,桑兰得到了40多万元人民币的捐款作为医疗费用,另外,国内企业与中国体操协会也承担了桑兰的一部分治疗费用。此后,中国体育局出台了运动员保险制度,规定运动队必须给运动员购买意外保险。但是针对特殊部位保险以及非残疾型的伤病和收入损失则无法保障。
保险专家郝演苏教授分析,保险业要赢利,靠的就是大数法则,投保的人多了,风险也就分担了,而如果只有一个或几个,标的就不好分散。也由于单买单卖,保险价格(保费)自然就会高,高价格反过来又阻碍了需求。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禁止保险公司推出针对运动员身体某个部位的保险服务,但保险公司如果要这么做,需要一些非常专业的医疗分析人员,去分析运动员的受伤概率,以此来测算投保额度和期限,保险公司也会分析这个运动员的商业价值。
没有精准的数据支持,保险公司是不敢推出针对身体某个部分的保险的,而且在费率制定上也有一定困难。费率偏高、险种偏少、条款不明确、理赔不及时等问题,使得运动员和体育界对国内体育保险望而却步。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体育保险部赵主任曾表示,保险公司赞助某个运动员或运动队,赞助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对改善中国运动员整体保障水平的作用也不大。理财周报见习记者 汤雅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