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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演艺纠纷败诉遭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09: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青青)昨日,有消息称,张杰与原经纪公司上腾的合同纠纷终于出了结果,张杰败诉,要向上腾公司赔偿50万元。

  2004年,张杰参加上腾公司主办的“我型我秀”选秀活动并获得冠军。同年9月1日,两者签订协议。但2007年4月14日,张杰报名参加了2007“快乐男声”活动,并发函要求与上腾解约,理由是原东家对其“雪藏”。同年5月3日,张杰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一个月后,上腾公司将张杰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杰继续履行与上腾公司签订的演艺协议。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是判令张杰赔偿上腾公司损失50万元,张杰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但日前出来的结果依然是张杰败诉,须向上腾公司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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