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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日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了解到,2004年“我型我秀”冠军张杰与老东家之间的合同纠纷终审落槌,张杰须向上腾公司赔偿50万元。
2004年,张杰参加上腾公司主办的“我型我秀”选秀活动并获得冠军。同年,两者签订协议,约定由上腾公司替张杰负责所有娱乐演艺事业安排。2007年4月,张杰报名参加了2007“快乐男声”。同年5月,张杰与天娱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于是,上腾公司将张杰告上法庭。(卢晓华 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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