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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第四届中国网络音乐节歌手大赛各阶段赛事的评选活动,体现大赛提高网络音乐原创水平、发掘培养优秀音乐人才的宗旨,根据比赛程序,特制定本标准。
(二)全国赛区复赛、全国赛区半决赛、全国总决赛阶段专家评委团现场评分标准采取10分制,包括5项内容:歌曲内容、音色音质、演唱技巧、形象仪表、综合素质。
a)歌曲内容分值2分,其中包含原创分0.2分。歌手演唱原创作品可获得原创分,翻唱其他歌曲不获得原创分。参赛曲目内容要求符合本届大赛主题,健康积极向上,作词、作曲、编曲体现网络传播特点。
b)音色音质分值3分。要求选手音色较好,音域较宽、发音悦耳。
c)演唱技巧分值3分。要求选手咬字吐字清晰、音调节奏准确、演唱熟练、声情并茂。
d)形象仪表分值1分。要求选手外表出众,表演自然、仪态大方、台风稳健。
e)综合素质分值1分。要求选手有较好的音乐素质,了解互联网知识。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专家评委团针对原创参赛作品进行单项评分,评分内容包括作词、作曲、编曲,分值分别为3.5分、3.5分、3分,总分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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