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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网络音乐节歌手大赛评奖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4日12:09  新浪娱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网络音乐原创水平,发掘培养有潜质的音乐人才,传播推广优秀的音乐作品,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第四届中国网络音乐节歌手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将于2008年8月-12月举行。为使本次比赛评选活动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次大赛主题为“感动真爱 唱响网络”。大赛设置十大网络分赛区,并在全国设置三个落地赛区开展现场复赛和半决赛,全国总决赛和颁奖晚会分别在浙江省台州市和北京市举行。

  第三条 本次大赛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通过专家评委团和网民投票的层层选拔,评选出最终奖项。获奖作品要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评奖结果要兼顾专业化和大众化。

  第二章 评 奖 机 构

  第四条 本届大赛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中国互联网协会、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网友报、中国互联网协会应用创新委员会等单位承办。

  第五条 本届大赛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组成,具体评奖工作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开展。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负责制订本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用于指导大赛工作。

  第七条 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学者、乐评人、音乐制作人、媒体、唱片公司及演艺人士组成专家评委团,审议评奖章程并在复赛、半决赛、总决赛中对参赛选手及原创作品进行现场评选。

  第八条 大赛组委会设置评奖事务部,负责开展评奖活动的日常事务、内部管理及联络协调等工作;并设置大赛官方网站方便网民参与投票。

  第三章比 赛 程 序

  第九条 大赛进程分为网络分赛区比赛和全国赛区比赛两大阶段。

  第十条 8月至10月15日为网络分赛区比赛阶段。十大网络分赛区各自独立组织,通过网络分赛区海选、网络分赛区复赛、网络分赛区决赛三个环节,每个网络分赛区根据网友投票结果评选出12名选手。网络分赛区比赛共选拔120名选手参加全国赛区比赛。

  第十一条 10月16日至11月9日为全国赛区复赛阶段。120名选手分成两组,在两个落地赛区各开展一轮复赛,共选拔出60名选手参加全国赛区半决赛。

  全国赛区复赛分为在大赛官方网站举行的网络投票和在落地赛区举行的现场比赛两个环节,现场比赛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评委团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专家评委团现场评分和网友投票分别占复赛总评分权重的80%和20%。

  第一组:10月16日至10月24日为网络投票期,10月25日至26日举行现场比赛。

  第二组:10月30日至11月7日为网络投票期,11月8日至9日举行现场比赛。

  第十二条 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全国赛区半决赛阶段,分为在大赛官方网站举行的网络投票和在落地赛区举行的现场比赛两个环节,从60名选手中选拔出20名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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