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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捐赠合法但有法律空白
对歌迷的这次行动,成都律师姚飞分析说:“如果歌迷的行动是一次集体捐赠活动,
那么这是合法的。但问题是,张杰并没有公开自己的账号,歌迷的钱不是直接捐给偶像本人,而是汇到管理组的。那么,管理组能不能保证钱不被挪用呢?谁来监管这就是问题所在了。”姚飞认为,此事要用中国现有的法律来界定,还相当困难,因为鲜有先例。
据悉,张杰的粉丝曾在四川率先成立了“北斗星空志愿慈善会”,同样征集捐款,为今年的雪灾、四川地震都捐助过数十万元的资金和物品。但“北斗星空志愿慈善会”是四川省红十字会下属的专门机构。因此姚律师建议,负责“以自由的名义”行动的歌迷,也能够找民政局、慈善机构进行登记。不过这在实际操作上同样会面临问题,因为张杰作为一个当红明星,在一般公众眼中,与灾区和遭遇重大不幸的人士不同,似乎没有接受捐赠的必要,那么歌迷的行动是否属于慈善捐赠范畴,还有待商榷,因此,国家相关机构有可能不接受对方的监管请求。
记者昨日采访了成都慈善会的一位负责人士,她对此表示:“这是歌迷想为输了官司的偶像捐钱,如果他们想纳入我们的机构,估计通不过。因为慈善机构的章程规定,筹集的善款必须用于做善事。” 记者周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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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与上腾的“恩怨”
“我型我秀”冠军张杰与上腾娱乐公司签约后,因公司很少安排演艺活动导致他生活困窘,提出解约。2007年4月14日,张杰报名参加了“快乐男声”。同年4月,上腾公司收到张杰有关解除演艺协议的律师函。同年5月,张杰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一个月后,上腾公司将张杰告上法庭。
2008年9月,法院作出终审宣判,由张杰向上腾公司赔偿50万元。 闻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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