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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之上》侵权《敖包相会》判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16: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敖包相会》起诉《月亮(听歌 blog)之上》盗用旋律一案,日前被市一中院改判。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月亮之上》构成侵权,判决被告方赔偿《敖包相会》的著作权人经济损失2万元。

  《敖包相会》是色日玛的父亲在1952年为电影《草原上的人们》创作的歌曲,参考了民歌《韩秀英》的部分曲调,对《韩秀英》进行了改编。2006年4月,色日玛发现“凤凰(blog)传奇”的主打歌《月亮之上》有6小节与《敖包相会》前6小节相同,但使用并未经过许可,也没有为作者署名和支付报酬。色日玛将该CD的销售者、制作者、出版者和词曲作者何沐阳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

  被告方认为,涉案的6小节旋律来自于民歌《韩秀英》,并非抄袭《敖包相会》。一审法院认为,《敖包相会》改编自《韩秀英》,对涉案6小节不享有著作权,何沐阳等不构成侵权。此后色日玛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对比《敖包相会》和《韩秀英》后认为,两者在涉案旋律部分有显著差异,这部分并不来源于《韩秀英》,而《月亮之上》在这部分则与《敖包相会》曲调基本相同。法院认定词曲作者、制作公司和出版社均已构成侵权,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再次录制、出版并发行《月亮之上》时,不得再使用《敖包相会》中涉案6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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