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云南媒体通报:该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旗下的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已将昆明3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其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原告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83635元,其中单曲被索赔万元。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这也是音集协首次对我省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民事诉讼。
音集协首次提起民事诉讼
据悉,本月13日,音集协旗下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的一纸诉状,将昆明市阿房宫经贸有限公司、昆明游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吉全惠商贸有限公司星月明珠KTV城告上了法庭,称上述3被告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点歌系统中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欧若拉》、《隐形的翅膀》、《猜不透》、《梦里花》、《遗失的美好》、《静不下来》、《呐喊》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原告造成了相当的经济损失。原告分别举证了每家卡拉OK经营场所的5首歌曲,共计15首音乐电视作品,请求法院判令上述3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判令被告每首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而合理支出的各项费用1.2万余元,共计183635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这是音集协首次在我省对未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民事诉讼。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进全省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对于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却仍继续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作品的经营场所,协会都将诉诸法律,并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捍卫权利人的权益。
我省11州市纳入版权许可
昆明3家卡拉OK经营场所是否因不知情而侵权?音集协予以了否认。据介绍,早在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就在全国启动。2007年2月13日,昆明首批12家卡拉OK经营企业支付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由此拉开了我省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此后,云南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签约覆盖率在西部省份中领先。以省会城市昆明市为例,截至2008年底,全市119家卡拉OK经营场所签约支付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实现了正版化经营,其中包括“温莎”、“大明星”等。
去年6月,我省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音集协又将我省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全权委托云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到目前为止,除了昆明外,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已覆盖楚雄、玉溪等11个州市。
“免费午餐”已不复存在
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专家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卡拉OK经营行业一直免费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卡拉OK行业成为侵犯著作权的重灾区,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维权,其维权的目的是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让权利人分享由于使用音乐所带来的收益,从而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金制作更多更优秀的音乐回报社会,在权利人、卡拉OK经营者之间建立授权和使用的正常秩序,促成对作品规范使用的良好秩序的形成。”
一位资深音乐人士表示,目前国内盗版猖獗,缺乏合法的音乐作品授权机制,包括卡拉OK版权授权、广播权、表演权在内的集体管理在国内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大部分机构都在免费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权利人在此领域的收益近乎为零。“在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较为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权利人带来的收益占音乐产业全部收益的1/3强。在目前国内唱片业一片低迷的产业环境下,卡拉OK版权使用费对于广大唱片公司来说无异于救命稻草。音集协作为国内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们希望它能在建立音像著作权领域合法规范的授权秩序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尽快给我们权利人争取到应有的回报。”(记者 韩健)
新闻排行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