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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得沸沸扬扬的“泼妇门”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金莎需删除侵权博文,向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08年2月28日,金莎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文章,称前一天晚上她和歌手斯琴格日乐一起参加东方卫视《舞林大会》节目的录制,因为要和歌迷签名合影耽误时间,导致斯琴格日乐不满并破口大骂,由此引发了之后的骂战。
法院最终认定,金莎的博客并非具有私密性的日志、日记,作者以外的互联网不特定读者均可以阅读,一旦发表,即可能不以作者意志为转移地被广泛传播。金莎的博文实际是致斯琴格日乐的公开信。金莎采用贬损方式描述斯琴格日乐的言行并将其公之于众致使斯琴格日乐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构成对斯琴格日乐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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