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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报讯(记者王晓清)歌手斯琴格日勒因认为金莎在博客上的撰文侵犯了其名誉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后,金莎不服上诉至二中院。日前,二中院作出终审,驳回金莎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金莎停止侵害,向斯琴格日勒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
二中院认为:金莎的博客并非具有私密性的日志、日记,作者以外的互联网不特定读者均可阅读,一旦发表,即可能不以作者意志为转移地被广泛传播。金莎在其博客中发表题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文章,实际是致斯琴格日勒的公开信。其博文发表后,导致许多网民、读者对斯琴格日勒产生负面评论,故金莎具有采用贬损方式描述斯琴格日勒的言行并将其公之于众致使斯琴格日勒社会评价降低的故意,其行为构成对斯琴格日勒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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