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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西安市夏绿地、太阳神、小景园等三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法庭,原因是其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费用共计39万余元。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这是陕西省首起针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音乐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
据了解,2008年9月,陕西天合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音集协委托,为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提供服务。到2008年底,陕西境内主动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经营者有十余家。今年3月27日,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西安市三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了法庭,称三被告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点歌系统中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真的》、《香水百合》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支付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支付继续使用费,共计39万余元。
据音集协陕西天合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进陕西省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对于经过沟通仍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同时继续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作品的经营场所,协会将根据权利人的委托诉诸法律,“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已经开展两年多了,面对着广大权利人的委托,协会背负着很大的压力。拿起法律武器也是迫不得已。”本报记者 潘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