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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案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13:06  新闻晚报
臧天朔案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
臧天朔

  晚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臧天朔案已被北京市检二分院退回警方补充侦查。此前,警方曾以“臧天朔及其手下10余名马仔涉嫌聚众斗殴、窝藏罪”为由,提请检察机关对臧天朔一案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公布,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歌手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臧案曝光后,多家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但一直没有下文。记者昨天获悉,侦查终结后,警方未单独向检察机关提请公诉臧天朔,而是将臧与其手下的10余人一起提请检察机关公诉。

  相比之前警方公布的涉嫌聚众斗殴外,警方认为,臧天朔还涉嫌窝藏罪——因为在廊坊火车站命案发生后,臧天朔曾收留其手下马仔、外号“常青”的吕长春,并帮助“常青”逃脱警方的追捕。据了解,“常青”是一个东北来京的小混混,认识臧天朔以后,在臧天朔的扶持下逐渐混得很开,成为一霸。警方初步查明,2003年6月21日凌晨,在臧天朔的指使下,外号“常青”的吕长春带人在廊坊火车站与孙某 (曾为臧天朔的合伙人)展开械斗,并致一人死亡。

  昨天,记者还获悉,臧天朔案在今年年初就已移交北京市检二分院。对此案初步审查后,北京市检二分院认为臧案还有需要补充的证据,所以将其退回给警方,并要求警方补充相关证据。据记者了解,之所以批捕半年多仍未对臧提起公诉,是因为案件批捕后,仍处于警方侦查阶段。警方侦查结束后,才能提请检方公诉;而检方接到警方提请公诉的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若认为证据不足,还会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由后者继续侦查。按照法律规定,检方最多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臧天朔现在又多了一条“涉嫌包庇”,将会对他的量刑造成怎样的影响呢?相关媒体特别咨询了相关律师。一名严姓律师表示,虽然包庇罪严重的也会判3到10年有期徒刑,但考虑到臧天朔的两罪并罚不是两罪的简单相加,包庇罪只是一项追加的罪名,因此包庇罪最多会判3年,然后和聚众斗殴的刑法相加,最多可判13年。另一位鲁姓律师分析表示,根据目前臧天朔的案情,究竟法院是否会认定情节严重还很难说,因此量刑可能在3年到20年之间,弹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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