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唱片业版税涉及以下两种协议:
一 单曲协议
出版商与歌手就某一首歌的版权签订的协议,其中涉及双方的利益分成及承担的责任等。
单曲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转让权(Grant Of Rights):
创作者将歌曲中的所有版权都转让(卖)给出版商。
2.返回(Reversion):
歌曲作者具有在35-40年后终止所有权或非独家许可权转让的法定权利。知名歌曲还可与出版商商谈契约性权利,即出版商在规定时间内(1-2年)不能将歌曲录制好或出版发行,歌曲版权要转会给创作者。
3.预付款(Advances):
提前付给的版税,将从赚到的版税中扣除。
4.版税
版税的内容包括:
a 机械录制税(Mechanical royalty)
通常在扣除版权代理机构的委托费后被五五分
b 表演税
由版权保护组织收取,然后分别支付给出版商和歌曲作者
c 印刷税
可能会从出版商净收入中五五分,但更多的情况是出版商根据音乐售后的批发价或零售价按提成支付。
d 其他
具有广泛使用和未经说明的使用的“其他”版税和费用,通常在出版商净收入中五五分。
二 独家协议
创作者同意将其在某一时间段中创作的所有歌曲都转让给出版商,以获得较多的预付款。
基本内容包括:
1.版税
与单曲协议内容大致相同
2.排他性
协议生效期间创作的歌曲版权只由一家出版商享有
3.协议期限
通常为1年,并最多有4个一年期限的选择,选择权属于出版商。
4.预付款
有时也称“抽取费”,由出版商提前支付
5.产品要求
出版商要求创作者完成最低数量的作品,一般为12-20首。
6.合作
原创作者可以与歌手成为歌曲的“合作创作者”并分享创作者本人的版税。
耳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