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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权益有望得到保护 将向广电机构收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16:27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记者王磊)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13日向媒体透露,为了保护和尊重中国音乐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在今年年内向广播和电视机构收取版权费。

  据徐沛东透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按照电视每分钟2.5元、广播每分钟0.3元的暂定标准收取版权费并派专门机构进行监督。这也是继2007年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保护音乐人权益的又一举措。在政策出台前,内地乐坛的现状是一个歌手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获得高额报酬,而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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