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电影《南京!南京!》热映之际,关于影片的原声音乐却引发了一场的纠纷。电影作曲刘彤及其所在公司北京天唱声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华谊兄弟音乐旗下的少城娱乐在宣传电影同名推广曲《南京!南京!》时混淆视听,将歌曲的创作人宣传为“电影音乐创作者之一”,“严重误导观众”,“侵犯电影音乐创作人刘彤的相关合法权益”。
刘彤也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媒体发出公开律师函,表示将运用法律追究相关责任。新浪娱乐将继续追踪事件的进展,以下为律师函全文:
律 师 函
致: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
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刘彤的委托,指派钱钧律师就贵司就歌曲《南京!南京!》所做的媒体宣传行为侵犯刘彤著作权利一事,致函如下:
一、刘彤为2009年4月22日上映的电影《南京!南京!》的唯一音乐创作者。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刘彤对电影《南京!南京!》的音乐作品依法享有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相应著作权利,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署名为电影《南京!南京!》的音乐创作者,也无权声称为电影《南京!南京!》的音乐创作者之一。
二、我们发现部分网站介绍声称“陆川导演的最新力作《南京南京》将于4月22日隆重上映,而由实力歌手王铮亮演唱的与影片同名的电影推广歌曲《南京南京》也于近日火热出炉。由捞仔作曲,编曲和制作的歌曲《南京 南京》大气委婉,苍劲有力。歌曲的作曲人,……也是电影《南京南京》的电影音乐创作者之一。而刚刚加盟华谊兄弟旗下最新娱乐品牌,华谊兄弟少城娱乐的歌手王铮亮在歌曲中的出色发挥……”等等不实相关言论。
我司认为,贵司作为歌手王铮亮所在公司,在宣传过程中错将歌曲《南京!南京!》与电影《南京!南京!》的电影音乐混为一谈,错将歌曲《南京!南京!》的音乐创作人混淆为电影《南京!南京!》的音乐创作人,这样的错误不仅严重误导观众,同时,也已严重侵犯了电影《南京!南京!》的音乐创作人刘彤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相关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要求贵司及时纠正上述错误,撤除相应的错误宣传,并向媒体公开声明对此事进行道歉。我们亦将视贵司行动,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贵司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钱钧 律师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