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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炫涉诽谤案 证据不足法院不起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9日16:21  新浪娱乐
林志炫涉诽谤案证据不足法院不起诉(图)

林志炫(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4月29日消息,据国台湾体报道,歌手林志炫的康姓前空姐女友,向八卦杂志爆料指林志炫害她得性病后,不满林志炫以新闻稿反驳时,指她“倒贴”;与林的前经纪人李威德在电子邮件上指她“破坏他人婚礼”、“疯女人”,康女控告林志炫、李威德两人涉嫌诽谤。检察官28日以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检方调查时,林志炫具状辩称,他因遭不实曝料,委请律师拟稿澄清,没有诽谤。李威德的部分,检方认为李因林志炫在他人婚宴上巧遇康女,李因此发送电子邮件责问婚礼主人原委,只是李以身为经纪人立场,抒发林因参加婚礼尴尬之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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