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记者隋笑飞)近日有歌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未收到过任何版权费,这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12日对此发表声明。
声明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卡拉OK歌厅经营中,涉及到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声明说,2008年6月24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成立,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收费工作全面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接手,2008年10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开始委托天合集团公司执行收费。目前,协会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