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翟翊】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版权费达8000万元,但很多歌手至今没有拿到应得报酬,质疑音集协版权费的去向。针对版权费分配的质疑,音集协昨日在其网站发表声明进行回应,声明中特别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卡拉OK歌厅经营中,涉及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相关媒体的报道,歌手没有分到卡拉OK歌厅的使用费的提法误导了大众,犯了基本的法律错误。
声明透露,目前,协会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声明说,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该会的工作接受国家版权局的监督和指导,公开透明地进行自我管理,同时也欢迎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