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 |
新报记者|鲁文静|文 韩国当红组合“东方神起”前天突然传出解体消息,三位成员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状告所属SM公司要求解约。因此,“东方神起”也成为SM公司继H.O.T和“神话”后第三组提出解散的组合。而SM公司从成立起奉行至今的苛刻协议并没受到屡次解散事件的影响,利益是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锱铢必较的阵地,因此外界普遍认为“东方神起”解体已成定局。
上海个唱:演出合约不受影响
上个月“东方神起”刚宣布将于9月12日和10月2日两度登陆上海,分别为SM家族以及组合举办个唱,因此日前传出成员状告SM公司消息颇为突然。SM公司已正式对外确认三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表示很遗憾事情发展到目前的地步,但不论组合最终是否解散,都不会影响接下来的演出。
记者从SM公司及中国区演出主办方了解到,由于双方很早就签订了演出合约,所以不论组合解散还是与SM公司分道扬镳,9月12日在上海体育场举办的SM TOWN LIVE09上海演唱会,以及10月2日在上海虹口足球场举办的东方神起TVXQ!亚洲巡演中国上海站,他们都将以完整阵容如期现身,而演出则很有可能是这支大热5年组合的绝唱。
解约原因:“奴隶协议”导致不和
有关“东方神起”与所属SM经纪公司之间的不和传闻此前不时传出,只不过SM公司一直对外否认,而“东方神起”自己也从未正面回应此事。这次引发三位成员采取法律行动的导火索,很有可能是三人与家人经营的化妆品品牌与SM公司之间利益分配发生严重分歧所致。这个说法的可信度颇高,7月16日原本来沪为所经营化妆品做宣传的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三人临阵缺席上海发布会,且始终没有给出确切的缺席原因,当时只是由金俊秀的老爸和大哥代为站台。据悉,在结束7月11日“东方神起”北京个唱之后,三位成员原本已从SM公司得到请假许可,而公司突然以私下出席个人活动侵害公司利益为由,拒绝了三人的请假要求。7月31日,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正式向韩国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他们与SM公司之间所属协议失效。
去年11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曾揭发包括“东方神起”所在SM等10家演艺公司与旗下艺人之间的不平等“奴隶协议”,包括过度干涉旗下艺人私生活、严重侵犯艺人生活自由等条款。公平交易委认为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合同对后者十分不利,最受争议的包括艺人在出国时必须先取得经纪公司的允许,艺人要随时让经纪公司掌握其所在地,艺人的生活包括交友、学业、国籍、兵役、交际、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交通手段都要听从经纪公司安排等条约。
当时10家公司已删除或修改相关协议,不过如今看来像SM这样的强势经纪公司依然掌控着艺人行动的控制权。
SM公司:转移矛盾最后斡旋
对于此次解约事件,韩国SM公司的负责人在8月1日凌晨公开表示,SM公司已经确认了朴有天等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情况,并表示对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深感遗憾。该负责人还表示:“‘东方神起’是代表韩国的组合,这次诉讼并不仅仅是他们个人或是SM公司的事情,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东方神起’都不应该解散,因此SM公司将努力避免发生最坏的情况。”
该负责人也承认这次诉讼的主要原因是SM公司与某化妆品公司之间的矛盾,而SM公司将尽快解决与该化妆品公司的矛盾,并积极与提出诉讼的三名“东方神起”成员进行协商,这也证实了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的巨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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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组合的“保质期”
无论是收入分成还是严密控制艺人行动的合约条款,以SM公司为代表的韩国经纪公司都在严格控制旗下艺人的“创收”不流入公司以外的腰包,包括艺人本身及其家人,从这点来说韩国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分手的原因归结起来都是利益二字。
为此,SM公司不惜将培养一支支接班的艺人组合,哪怕是再火的天团要解散也不会做出利益上的让步,从H.O.T到“神话”再到如今的“东方神起”,SM公司的态度非常明确,不服不满可以走人,公司培养的SJ组合以及后来的艺人源源不断会接上,而行业规则也注定这样的解散事件绝不是最后一次上演。
而平均5年的组合寿命显然也非常符合市场更新换代以及针对不断更替消费群体的速度,无论成立期间有多走红,“保质期”也是组合无法逾越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