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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东方风云榜举行“真音乐的3.0时代”研讨会,讨论网络、无线通讯等科技对未来音乐发展带来的影响,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宋柯尖锐发言,作为音乐的内容制作方,唱片公司能够从网络和无线下载平台得到的收入比例实在太低。
制作方分钱太少
宋柯举出一组数据:“在国家三大传统娱乐行业中,电视行业中每年电视台付给电视剧制作公司的费用将近100亿元人民币,养活了中国上千家电视剧制作公司。电影,中国去年70亿元票房,40%归内容制作方,养活几十家电影制片公司没问题。但在流行音乐工业里面,实体唱片实际收益基本就是零,数字音乐方面互联网直接的版权收入很低,无线运营的市场一年将近200亿元,但付给制作方的只有不到5亿元。”宋柯感叹说:“这就是我们行业悲剧色彩的根源。前端的人不少拿钱,后端的人分钱很少。”
缺乏共享的平台
宋柯表示,数字音乐的所有业务多多少少都有一点暧昧的侵权,“互联网企业基本上没有保护版权的主动性,惯坏了消费者”。宋柯表示,对于唱片公司来说,不管收入从彩铃下载单次算也好,还是从互联网提到的分成比例也好,要的是一个非常准确的销售平台。宋柯表示,“按说互联网可以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尽管现在有数据,但是我们不太相信”。
行业缺乏话语权
宋柯表示,目前包括四大国内比较大的公司,没有一家敢说自己的市场份额超过15%,这就出现了非常大的弊端,使得行业本身没有任何话语权。“电视剧协会敢说我封杀你,电影也有类似现象。但是我们唱片公司怎么可能有谈判筹码呢?唱片工业要么倒闭,要么整合大潮中出现一家巨无霸,至少市场份额占到35%,这样才能有谈判的筹码。” 本报记者 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