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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词曲作家联合发声明 我们的歌不许随便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7日12:14  上海青年报

  自己的心血之作被歌星唱着,歌星唱一首就能拿到高额的报酬,自己却一分钱也拿不到,而且,听众们只为歌星尖叫,根本没有谁惦记着这歌曲是怎么来的。对此现状,一批著名词曲作家愤怒了。前天,13名词曲作家在网上联合发表声明,要求今后歌星商演使用自己的作品时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记者注意到,发表声明的词曲作家有不少是德高望重者,包括写《我的祖国》的词坛泰斗乔羽,《敢问路在何方》的词作者阎肃,《红星照我去战斗》的曲作者傅庚辰,《年轻的朋友来相会》的曲作者谷建芬等。词曲作家们强调,这个声明只针对营利性的商业演出。

  从本质上来说,词曲作家们的这个声明是一个争平等、要名誉、催报酬的声明,有其合理性。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此事在操作上颇有难度。

  首要的就是哪些歌应该给词曲作者支付报酬,这就涉及到一个“职务作品”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作品的作者因为已经拿到了单位支付的报酬,所以著作权归单位所有。如《闪闪的红星》是八一电影制片厂的作品,傅庚辰当时正是八一厂的专职作曲,写主题曲《红星照我去战斗》本身就属于工作上的事。这些作品著作权是否属于作者本人,尚且说法不一。所以词曲作家要维权,最好先由法律界人士区分“职务作品”和“个人作品”。

  此外,商演该给词曲作家们多少报酬,也没有一个标准。在公开声明中,13位词曲作家说:“作为词曲作者,即使同意表演者使用自己的作品,其最高酬金不过寥寥千元。”1000元的报酬在他们看来显然是太低了。但是该给多少才合适呢?另外,监控起来也很有难度。

  有关方面呼吁,应该成立一个被法律赋予权利的专门机构来负责音乐家的维权。否则任何呼声都只会淹没在愈演愈烈的侵权之中。本报讯 记者 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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