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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收回”《春天里》 引央视名嘴微博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15:48  北京晚报 官方微博
text1 汪峰(资料图)

  点击查看李小萌张泉灵微博>>>>> 

  继昨天清晨有四川媒体最先曝出“汪峰拒绝旭日阳刚组合再唱自己的《春天里》等歌曲”后,大多数网友回馈及媒体报道都站在了“弱势”的旭日阳刚这边。昨天下午4时许,汪峰发表微博,表示“有些话到了今天我不得不说”,他希望大家去看他刚完成的一篇5300余字、被他称为“有生以来最长的一篇文章”、“包含了真相和尊重”的博客。截至今晨截稿,这篇原载于新浪博客、名为《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的文章有42万余人阅读、5000余人留言,大多数评论表达了对汪峰的赞同和理解。“汪峰是否对旭日阳刚授权”这事本身并不复杂,但通过它点燃的各方反馈及反映出各界对版权、“大腕与草根”等问题的看法更值得关注。

  汪峰十诉义务帮忙遭商演侵权

  汪峰昨天16时发表的5300余字的长文中最主要的部分是汪峰认为的“十大事实”。在开篇,汪峰先肯定了“《春天里》获得了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认同”,然后就用“然而”做转折,直指“由旭日阳刚方面透露并发表了对我很不利的、歪曲事实的报道”,并用惊叹号来强调“有些事实今天不得不说!”

  汪峰认为的“事实一”是自己确实被旭日阳刚翻唱的《春天里》感动,并提供了“无私的”、“诚恳的”、“不求回报”的帮助。同时在上海“怒放”演唱会后台就提醒了对方“翻唱别人的作品,最终不会长久”,“我们不要互相炒作”。“事实二”是汪峰婉转地认为旭日阳刚利用自己并已变味。“(上海‘怒放’之后)我们再也没有任何联系。终于有一天,《星光大道》的制作人打来电话,希望我参加旭日阳刚冲击年度冠军的决赛。我重申了不希望炒作且已有签订合同的演出等原因不能去。恰好在这个电话之后,旭日阳刚分别打来电话,两人分别表达了感激和赞美。我反复问是否有其他重要事情?他们都说没有。此时我对整件事已经有了不一样的感觉,我相信大家明白是因为什么!”“事实三”是“旭日阳刚越来越频繁地在未经我和版权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并演唱我的《春天里》及其他作品。我的唱片公司、经纪人、家人、朋友都不断提出疑义。但我依然希望不要阻止或伤害到对方,将此事包容。”“事实四”是汪峰认为现行《著作权法》对创作者保护不力。“在创作者身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他所创作的作品被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而涉及商业演出的费用则以“自觉申报”为前提。”“事实五”中,汪峰认为《春天里》早在旭日阳刚翻唱前就已经走红,自己并不需要借此炒作。汪峰2009年7月推出的《信仰在空中飘扬》专辑,而在此前的5月中旬,唱片公司就从众多新作中把《春天里》单独拿出,作为特别推荐单曲提前发行。“事实六”是,汪峰认为旭日阳刚的翻唱是“唯一针对性翻唱”,即“他们只翻唱我的作品”。汪峰还特别打比方说,“如果我从今天开始,所有演出中只唱许巍郑钧孙楠罗大佑崔健中任何一人的歌曲,对方会不会制止或提出正当的要求?”而在新浪娱乐昨天13时的采访中,汪峰更直言:“已经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沟通过几次,如果这样唯一性、有针对性的翻唱继续被允许的话,我就退出音著协。”“事实七”中,汪峰透露了“在拒绝央视春晚首次提出的歌曲使用费后,又把涉及出版音像制品必须交纳的版权费用捐给旭日阳刚,希望他们买把好一点的木吉他。”“事实八”中,汪峰认为“旭日阳刚如今对自己的翻唱已不再属于自娱、谋生的范畴,而是进入涉及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的商业演出范畴,这两者有巨大的差别和不同。”“事实九”中,汪峰透露在公司和律师决定制止旭日阳刚的翻唱行为后,他希望“出于尊重和最初的帮助”先通知对方。“黎冬(旭日阳刚经纪人)回复的短信说,他们非常感谢我们之前的帮助并且非常愿意今后拥有自己的作品,同时表示从即日起,不再使用我的作品。一切看上去都很和谐。但今天一早的来自于一个不负责的报纸的文章让我彻底清醒和愤怒了。面对这样一篇恶意的、歪曲事实的报道,我必须站出来,不再无原则的忍耐了。真诚的帮助和宽容不代表可以利用甚至恶意诽谤!!!!”

  “事实十”中,汪峰直接对旭日阳刚的王旭、刘刚发言,希望他们“能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楷模”、“表里如一”、不要为名利所惑。并提出“一个善意的忠告”,“选择真正好的团队来经营自己。”

  旭日阳刚和媒体都喊冤

  旭日阳刚的刘刚昨晚9时通过4篇微博的篇幅发表了组合的“官方回应”:“因为种种原因,这篇报道给汪峰老师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我觉得对汪峰老师不公平,我和王旭大哥从开始在通道唱歌到后来上节目一直唱汪峰老师的歌,确实是因为发自内心的喜欢,汪峰老师也一直在帮助我们,从上海演唱会到后来的央视春晚,这些都是需要很大的心胸才能做得到的,任何人指责汪老师都是不应该的。我文化程度不高,我和王旭大哥也都是很简单的人。除了唱歌,这个圈子里的许多东西我们真的了解得太少。现在出了这件事情,我只能对汪老师再次说感谢的同时,真心说一声对不起,也希望一部分歌迷或者网友,停止对汪峰老师的攻击。饱汉一斗,饿汉一口,那时候我们是饿汉,可汪峰老师当时给我们是一斗,他始终是有恩于我们的。不管今后如何,我和王旭大哥也都不是不懂感恩的人,我们的感恩,都是发自内心的,汪峰老师始终是我们音乐道路上首先要感谢的人。希望回到北京之后能当面跟汪峰老师道个歉,那样我的心里能好受一点。”

  昨天下午4时30分左右,最先发布《旭日阳刚不能再唱<春天里>》报道的四川《天府早报》记者宋阳更新微博:“看到汪峰的声明,我们不同意声明中提到的,报道对汪峰有‘恶意、歪曲、不尊重’的攻击。刚才记者重新采访刘刚时,他仍对汪峰的行为深表理解。”晚8时20分,宋阳通过微博透露了一个采访细节,将汪峰与旭日阳刚的“矛盾”指向后者的经纪人:“汪峰:旭日阳刚给我打电话的解释是他们俩并不知道这事,是他们经纪人干的。我就跟他们说,如果你们把这句话贴在你们微博上,没有任何一个人会相信你们。你们经纪人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害你们?其实你们稍微想一想我是怎么帮你们的?我从来不希望你们给回报,但是居然你们能干出这样的事来!”

  央视主播被批“没版权意识”

  汪峰与旭日阳刚的“矛盾”成为昨天的热门话题,很多名人也就此发表评论。大致总结的话,音乐界业内以“版权”为基础,大多支持汪峰的言行。而一般网友及其他名人则站在“扶弱”角度支持旭日阳刚。由此又引发了关于“中国版权问题”的衍生讨论。

  昨天17时左右,央视主持人李小萌发表微博,提出“汪峰危机公关,效果不是‘二般’地差。文章长、琐碎、仓促、情绪化,辟谣成传谣,以本人而非公司身份回应、难以回旋。危机公关是科学,而好使的还是自己真正开阔的心胸和见识。我们真的缺少皆大欢喜的能力吗?”

  18时左右,同为央视主播的张泉灵也发言:“汪峰在占理的情况下,出现公关危机,形象不加分。旭日阳刚失去了《春天里》至少短期商业价值下降。双输。难道这世界上除了分清对错没有商量和妥协?真的很遗憾。”

  十几分钟后,李小萌再次更新微博:“翻唱和剽窃不大一样,观众知道他们唱的是谁的歌,观众要听的不是春天里,而是‘他们唱的春天里’。他们商演开20万,他们唱不了,人家也不请你。所以这20万不是从你腰包里掏出来的。刚起步的人,就让他们挣一把,只一首歌能挣多久?之前的大度,功亏一篑。我们别法律意识淡薄久了,听到维权就来劲。”

  结果这两人的发言引起音乐界人士的反对之声。曾在华纳唱片、海蝶音乐、橙天娱乐等公司任职的新浪微博认证用户梁熠直接反对李小萌:“真神奇啊,作者捍卫自己的版权却被说危机公关了!我还真宁愿他被人说炒作算了。因为前者表现出大家对于版权和法律多么的无知啊。这算是这个行业的悲哀吗?”广东DJ及演出主办人杨樾也回复李小萌:“你一个央视的主持人,说出如此不尊重事实、不尊重著作权、不尊重法律的话来,实在太可笑了。”传媒人李多玉也接着发言:“这事确实不合适,这叫弱势情结,跟强权情结一样不尊重人权。”乐评人贾维则回复:“李主播请稍微尊重点儿版权。学习一放松,赶不上白岩松。”

  丁博:看了看某网站上关于汪峰和旭日阳刚事情的评论,发现总有一些人喜欢用不知所云的大众情怀和扭曲的道德观念去强迫别人,还能屡屡得手。我不想认为旭日阳刚在用一种阴险的方式谋求自己的利益,他们或许只是无知,但是他们有可能被一些好像是善意的支持者引上歧途。

  武悦(音乐界):那两哥们挺淳朴的,去年“怒放”演出之后回京飞机上坐我前排,听他们说话就能听出来没什么心机。今天的一切都是他们经纪人或者是幕后团队操作的结果。这哥俩和汪峰都是受害者。

  作业本:虽然汪峰没错,但是也不要把旭日阳刚一棍子打死吧。俩农民工哥们,我相信还不至于担起这句话:“暖不热的蛇,喂不熟的狼”。这俩人根本还没踏入娱乐圈,也是被卖了还替人数钱的主儿。眼神骗不了人,但事态显然已非他们所能控制。拔草,别拔草根,多一些鼓励,少一些叫嚣,谁还没有走黑道的时候呢。

  吴静(成都电视台主播):是汪峰的那就是汪峰的,不可能我长得像容祖儿就可以天天到英皇混饭吃吧。

  李尔文(新浪微博认证用户):看到这么多人反对汪峰,怪不得中国是个山寨大国。不可否认旭日阳刚唱得还可以,但是这么多人支持盗版,现在原唱者出来说几句公道话还挨这么多人的骂,这是时代的悲哀。

  本报记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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