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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阳刚离开“春天里” 希望能拥有个人作品

  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由于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走红网络,并因此登上了兔年央视春晚舞台,但他们今后将不能再演唱歌曲《春天里》。旭日阳刚经纪人黎冬称,汪峰的经纪人已经告知他们,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在内的所有汪峰作品。这一消息迅速引起轩然大波,网友反映呈现两极化态势。汪峰昨日下午也发表了公开声明,以一篇有生以来写得最长的文章——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希望大家可以了解真相,也希望大家能真正开始尊重所有创作者,希望旭日阳刚的歌迷“爱护他们,要懂得怎样真正的支持他们。”

  网友声音两极化

  挺汪骂汪都有

  汪峰决定停止授权旭日阳刚在任何大型演出、商业活动以及音像制品中演唱自己的作品的消息传出后,网友反应迅速呈现两极化:有人说翻唱极大地超越了原唱,这是个不争的事实,旭日阳刚没火之前,有几个人知道汪峰和《春天里》?一些人还表示:汪峰此举太过狭隘,是炒作自己,令人失望。

  也有支持汪峰维权行为的网友表示,这么做合情合理。这首歌是汪峰创作的,汪峰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没有授权就是侵权。还有人说,汪峰是根本无需任何炒作的实力派音乐人,像《春天里》早就和汪峰之前的歌《飞得更高》《怒放的生命》一样火了。还有人留言表示,既然参与到市场,就要遵守法律法规,“这事儿就好比你喜欢一个作家的一本书,可以复印了放在家里自己看,但你不能复印了拿出去卖,这就是盗版。”

  汪峰写博客

  希望大家尊重所有创作者

  汪峰在博文——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中写了十个事实,他称,希望大家能真正开始尊重所有创作者。

  汪峰表示,他将旭日阳刚邀请到了上海《怒放》演唱会上,允许并签署同意《春天里》在春晚演唱,希望能给怀揣梦想的他们无私的、诚恳的帮助,更希望他们能继续努力,创作或拥有属于自己的作品,因为这才是真正的成功。

  但随着旭日阳刚越来越多地参加了各种晚会,商演,也越来越频繁地未经汪峰和版权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翻唱《春天里》等作品,这样的行为,也引起了汪峰以及周围朋友的疑问:“是不是应该对这样未经许可的大规模翻唱采取措施,保护和尊重创作者的努力?”汪峰表示:“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创作者关注的并不只是钱,更看重的是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和保护。因为创作优秀作品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和心血,不是常人能真正体会和理解的。”

  春节假期之后,汪峰的公司以及律师决定对这样的事态进行制止,致电旭日阳刚经纪人黎冬,黎冬的回复短信是:非常感谢汪峰的帮助,非常愿意今后拥有自己的作品,同时表示从即日起,不再使用汪峰的作品。

  音著协称汪峰有权

  禁止旭日阳刚再唱《春天里》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在谈及汪峰不再允许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时表示,从法律上说,汪峰有权这么做。

  汪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像旭日阳刚这样唯一性、针对性地只翻唱他一个人的歌,这在中国流行音乐史上都是没有先例的,自己已经就此事和音著协沟通过几次了。记者了解到,按照国际惯例,音著协的会员一般只是把表演权和广播权交给协会,中国还多了一个复制权。刘平说,就算是会员把所有权力都给协会,但他某些歌要保留,不允许谁谁唱,就要尊重人家的选择,比如汪峰明确说这两个人不能公开表演的话,我们就把这块排除掉就行了。这个事在实践中很好操作。

  汪峰还表示,“因为国内的法律针对版权保护的漏洞太大,自己的善意也变成了被利用。”谈到这一点,刘平说:“我们国家相关法律从立法角度来说比较健全,不存在质的差距。目前欠缺的是执法方面,盗版侵权比比皆是,原创作者权益保护不到位,这是一个历史问题。”本报记者 陈蕙茹

  记者快评

  情与法的矛盾

  曾经“在街上、在桥下、在田野中/唱着那无人问津的歌谣”的刘刚、王旭,因为汪峰的一纸“禁唱《春天里》”,再度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发生在旭日阳刚和汪峰身上的种种争议背后,其实就是情与法的矛盾。在旭日阳刚的支持者看来,汪峰此举太不合情理,肯定汪峰举措的人则觉得,汪峰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实,旭日阳刚从《春天里》唱到“市场里”,商业化了就应该遵守商业化的游戏规则。

  旭日阳刚在走红之前,是两个怀揣音乐梦想的农民工,但是,在人气急升之后,旭日阳刚的“身份”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他们有了经纪人、助手,他们的出场费在五位数以上。从“农民工”变为“农民工歌手”,音乐从梦想开始变成职业,这是公开的事实。

  作为歌迷的旭日阳刚可以随意演唱《春天里》而不用顾及汪峰的版权,但作为“歌手”的旭日阳刚再唱《春天里》就应该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旭日阳刚有义务无条件尊重作为《春天里》版权所有者的汪峰做出的“禁唱”决定;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春天里》的演唱权。这就是一个关于版权保护的问题,也就是法律问题。

  在欧美发达国家,音乐著作权保护深入人心,无论多大腕的明星都要遵守版权法,前披头士成员保罗麦卡特尼曾公开表示过:他最难过的事就是每唱一次自己早年创作的歌曲,都要付给迈克尔·杰克逊版税(杰克逊1985年购得拥有251首披头士歌曲及歌词版权的Sony/ATV音乐出版社50%的股权)。在中国港台地区,音乐人黄霑在世时说他的版权费可以使自己一辈子衣食无忧。

  情与法的尴尬,更折射出“版权保护”在音乐产业中的重要性,一方面,大众版权意识亟待加强,版权制度尚需完善,如果每一个音乐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能获得越来越多的尊重和保护,几年后内地出现大批依靠版权费生存的职业音乐人,这将是内地流行音乐创作走向繁荣的标志;另一方面,“禁唱”之后,旭日阳刚自己或者有人能为他们写出更多更好的原创作品,这对其在歌坛长远的发展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本报记者 陈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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