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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星李孝利剽窃案终审 作曲家被判赔偿16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2日15:26  中国新闻网
韩星李孝利剽窃案终审作曲家被判赔偿165万元
李孝利剽窃案终审,作曲家被判赔偿2.7亿,约合人民币165万元 (韩联社)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韩联社”消息,对于备受关注的“李孝利剽窃案”,韩国首尔法院22日作出了终审判决,要求向李孝利提供剽窃歌曲的作曲家BAHNUS(本名:李在勇)赔偿2.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65万元)。

  首尔中央法院当天终审判决,认定BAHNUS存在剽窃行为,判处其向李孝利所属公司CJ E&M 赔偿2.7亿韩元。

  法院表示,李孝利从BAHNUS接受的专辑收录曲中,6首歌曲(I'm Back,Feel The Same Bring It Back,Highlight,秋千,Memory)在网上抄袭。

  在去年10月的一审判决中,BAHNUS因欺诈及妨碍公务、伪造文件等罪名被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责编: 捷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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