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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星李孝利“剽窃案”判决 胜诉获赔165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2日15:50  新浪娱乐
李孝利 李孝利

  新浪娱乐讯 韩国女歌手李孝利的经纪公司在2010年以提供剽窃作品为由将作曲家李某告上法庭,日前韩国法院对此案作出审判,判李某赔偿2亿7千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5万元)给李孝利当时的经纪公司。

  李某在2010年为李孝利的第4张专辑提供了《I'm Back》等6首歌曲,并收取了2亿7千万韩元的酬金。但是这些歌曲发布后不久就被歌迷们指出是抄袭国外歌手的作品,李孝利不得不公开道歉,并提前中止了新专辑宣传活动。

  李孝利当时的经纪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李某提供的剽窃歌曲,李孝利的形象受到非常大的打击,经纪公司还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遭到外国公司的索赔,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在1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0万元)以上。

  负责此案的法官在判决时表示,李某剽窃他人作品冒充成自己的提供给歌手的行为性质恶劣、证据确凿,判李某赔偿2亿7千万韩元。南安宇/文 版权所有Mydaily禁止转载

(责编: 饺子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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