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记者 茅中元 文
上周,云南省保山市不少市民收到一条落款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短信,内容是为“快女”段林希拉票。另外,共青团保山市委也被曝发布通知,要求组织基层团组织为段林希投票。有网民质疑,这样的拉票是否属于“公权私用”。保山市政府办公室左键先生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澄清,拉票短信实属他个人行为,与当地市政府无关。保山团市委日前也向媒体回应称,相关短信只是倡议,并无任何行政强制性。
政府为选手拉票?
“保山‘快女’选手段林希已勇闯六强,编短信06或段林希发送到×××,参与互动答题,就能为她投上宝贵的一票”。近日,不少保山市民收到了这样一条署名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送的短信。
这条短信近日被网友传到各大论坛后,引发不少关注。一地市政府为某选秀节目选手群发短信拉票,有网民担心这一方法容易导致“公权私用”情况的出现,甚至有网民猜测她在政府部门里有熟人。不过,也有一些网友反驳说:“政府为她宣传怎么啦?家乡政府支持自己的儿女实现梦想很正常。”
对此消息,记者日前致电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接电话的左键先生承认,自己正是这条拉票短信的发起者。但他同时也澄清,该短信纯属个人行为,变成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出,实属误会。
他透露,段林希的母亲确系自己同事,自己觉得段林希唱得不错,而且心想通过快女的比赛,可以宣传保山,于是就和移动公司的朋友打了一个电话,问是不是可以发一条呼吁投票的短信。左键强调,自己想发这条短信完全是以个人名义,而且只是建议移动公司这么做。“他们可以做就做,不能做就算了。我还特别要求,这条短信编完后先给我看一下”,但没想到移动公司的那位朋友没给他看就群发了,还署了市政府办公室。左键强调,自己知道移动公司把这条短信发出去后,已要求立即停止其行为,所以只是群发了一部分,“农村和城郊部分没发”。
团委发文组织投票?
另外,一张共青团保山市委所发出的《关于组织参与短信投票活动的通知》的图片,也在各大论坛引起网友热议。通知中称:“我市青年段林希为实现自己的音乐梦想,走上《快乐女声》的舞台······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组织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短信投票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记者发现,该《通知》还详细说明了投票方法,号召民众为其投票。且这一文件号为保团电(2011)13号的文件等级为特急,签批盖章的为保山团市委书记茶春桥。
保山市政府回应
只是倡议没有强制性
日前,有媒体就此事致电保山团市委办公室。董姓工作人员对该媒体表示,发文确有其事,但只是倡议,并没任何行政强制性。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段林希是我们保山隆阳区人,也是我们的团员青年,在我们这样一个偏远的小城市,走到全国‘快女’的舞台,很不容易,团委只是服务青年的人民群体,没有办法对她的晋级与否有什么决定权,我们就是倡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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