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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被诉抄袭案二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7日09: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本报曾报道山东大学副教授王瑞华与土家族男子张明仁,因认为2008北京奥运主题歌《我和你》抄袭了自己的作品,而起诉2008北京奥运音乐总监、作曲家陈其钢(微博)以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一案。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了原判。 

  王瑞华介绍,2007年8月16日,她将自己创作的《我和你》歌词寄给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2008年8月8日,她发现奥运主题曲《我和你》无论从歌曲名称还是歌词内容,都和她的作品相似。网友张明仁表示他的作品也疑似遭到剽窃。 

  王瑞华和张明仁就奥运会主题曲《我和你》起诉陈其钢后,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涉案作品“不构成实质相似”为由驳回了王瑞华与张明仁的诉讼请求,二人上诉。 

  二审法院承认了王瑞华等人拥有著作权。法院指出,根据王瑞华提供的在其电脑里保存的作品打印件和硬盘,可以视为作品的原件。因此,二审法院纠正了原审法院的 错误认定,认为王瑞华已经完成了对于其作品著作权的初步举证。但是法院同时指出,陈其钢作品中使用了“我和你”以及“梦想”这一表达,由于该表达过于简单,而且在陈其钢的作品中所占比例很小,而且是公有领域的常用表达,因此法院认定两者没有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指出,虽然原审法院对于王瑞华是否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认定有误,但是,并未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因此法院在纠正这一错误的同时,判决维持原判。对于张明仁的作品,法院同样认为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而维持原判。 

  对于此判决,王瑞华教授表示不满,她指出,二审尽管认可了我拥有自己作品著作权的部分事实,但基本是旧瓶装新酒,因此将继续申诉。

(责编: 羊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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