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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2次侵犯著作权可能将赔3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5日15:13  法制晚报微博

  本报讯(记者 温如军)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出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此外,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增加了1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修改草案对于一些业界反复呼吁的条款首次写入修改草案,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实用艺术作品等。

  修改草案关于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新增了追续权,规定“追续权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

  日期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4月30日,在此之前,社会各界均可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责编: 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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