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韩垒 报道
昨日,第12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在深圳举行。走入第12个年头,音乐风云榜在各方面都做出了重大革新:取消区域划分合并港台内地奖项,增设民谣、舞曲、综合艺术单元,并设立“评委会特别推荐”奖项鼓励新人,使该盛典的奖杯更具含金量。当晚聚集了华语乐坛众多音乐人,除了周笔畅(微博)、韩庚(微博)、陈楚生(微博)、尚雯婕(微博)、田馥甄、林宥嘉(微博)、蔡健雅(微博)、陈珊妮(微博)、谭维维(微博)、羽·泉以及韩国超新声组合EXO―M等逾百位明星外,乐坛老将叶蓓(微博)、陈明(微博)、孙悦(微博)、齐秦(微博)等也齐聚一堂。
然而与众星荟萃相比,更令人关注的是,会后高晓松(微博)等十位音乐人就备受关注的著作权法草案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有关音乐著作权条款的呼吁》,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有关音乐著作权的界定提出了属于音乐圈的集体呼声与请愿。
在昨日盛典开始时,高晓松就受邀上台以评委会主席身份发言。发言中,高晓松直言不讳地提及自己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对于音乐著作权条款的观点,“最近新出台的草案,对音乐的部分严重剥夺了我们对自己作品的处置权和定价权。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唱片作品就是我们的财产,甚至对很多人来说是唯一的财产,我们作为歌手作为创作者哪怕作为公民这也是不公平的。希望我们能团结一致,发出我们的呼吁和声音。 ”
在当天活动的尾声,高晓松、宋柯、张亚东(微博)、袁惟仁(微博)、林夕(微博)、姚谦(微博)、张楚、汪峰(微博)等十位音乐人集体现身采访室,联名签署了一份《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有关音乐著作权条款的呼吁》,几乎所有到场的歌手都签名对此表示支持。
在接受访问时,高晓松表示,“前辈们把行业传到我们手里,可惜的是,我们却无法很好地传给后辈们。著作权对很多人来说是他们唯一的财产,失去这个权益,他们就失去了一切。我们在这里向立法机关呼吁,慎重考虑草案的修改,希望有关部门听取我们的呼声。 ”宋柯则告诉记者,“就近日音著协和部分律师对于此事的某些回应来看,他们认为音乐人误会了这个法案的初衷。然而新草案所谓‘更利于传播’,‘为了避免部分音乐公司垄断’以及‘对互联网搜索、存储和链接的网站侵权时的免责保护’实属托辞”。
十大音乐人的联名呼吁几乎得到了所有音乐圈后生晚辈的支持。获得“最佳民谣专辑”、“最佳民谣歌曲”的梁晓雪表示,“创作人很大的收入来源是来自写作,不能剥夺我们的权利。 ”小燕子李晟(微博)被问及此事时,则以比喻的方式予以回应:“这就好比妈妈怀胎十月生下了孩子,但孩子却被迫要把所有人当做妈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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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并非最终法律条文版权局:4月下旬会答疑
刚刚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草案公布后,引发了音乐人的强烈质疑。有业内人士直言,如果46条、48条获得通过,那么今后,只要谁的歌火了,直接翻唱就好了,这将挫伤原创音乐的积极性,导致“歌手的价值大大高于作品的价值”;同时,当作品失去垄断地位后,唱片公司也失去了买断版权的动力,歌手失去了对原唱市场的垄断,导致大家对同一作品的不同演绎,形成更加激烈的竞争态势。
对此,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草案中的“使用”一词是指可以引用,和“拥有”存在很大差异,这一点应该正确理解。他人只是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并不是拿原版录音制品进行复制和用于商业用途。
现行《著作权法》也有录音法定许可的规定(第40条),但不同之处在于,新的修改草案删除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例外规定,同时新增了“3个月后”这个时限规定。律师认为,删除条款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著作权人支配自己作品的力度。如果加上“版权人要求不让使用就不能使用”会更加合理。此外,草案中规定的“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这个时间有些短,在美国规定的是“6个月后”,因为录音制品出版3个月刚好处在热销的阶段,这个时间是否需要延长,可能还需要更多探讨。
而对于一些艺人的担心,受访的法律界人士均表示,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非最终的法律条文,也有可能会根据公众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改动。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已经了解到音乐界对草案的一些质疑,“我们还是希望低下头来,多听听大家的声音。 ”该负责人表示,4月中下旬会就此事给公众一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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