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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草案再起波澜 歌坛大腕在京齐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14:29  新闻晚报微博

  晚报记者 韩垒 报道

  连日来在音乐界引起广泛讨论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昨日在北京被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进一步解读。除了之前备受指责的46条外,昨天两大组织的关注焦点集中在著作权究竟是“私权”还是“公权”的讨论上。刘欢、谷建芬、宋柯、小柯(微博)等内地歌坛响当当的人物悉数到场,对长期以来著作权益被忽视提出想法。

  “一首歌很难唱3个月就红”

  此次草案公布后,引起业界反弹最大的是第46条、第48条,其中第46条中关于“三个月”使用期限的约定,成为众矢之的。昨天的会议上,音乐人首度明确呼吁,应将“三个月”改为“三年”,并在后面增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唱工委副理事长、鸟人文化总经理周亚平指出,以目前歌坛现状而言,一首歌要想3个月就红起来,比较少见。如果唱片公司花了钱制作、推广某位艺人的某首作品,但在尚未盈利的情况下就被其他音乐人使用的话,那么将使得整个行业分崩瓦解。而改成三年,是符合目前歌坛情况的。

  除此以外,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曾经被音乐人寄予厚望,可以在互联网使用上做出明确约定,维护业界的利益。然而草案事实上却被音乐人认为 “完全倾向于互联网”,令原本就弱小的音乐产业雪上加霜。因此,此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中,音乐人主张互联网公司应对其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在48小时之内做出反应,或是向权利人事先购买版权使用。

  击中乐坛利益分配要害

  昨日会议的一大关注焦点在于谁应该代表权利人收取版权费用,而这一话题也直接击中了乐坛利益分配机制中的要害。

  周亚平表示,著作权首先应该是一种“私权”,就维权而言,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而在中国代表音乐人维权的管理组织有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然而事实上近年来音乐人与两家协会之间的关系紧张,目前两家协会的注册会员也呈减少之势。因此对于此次在修改草案中提及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替音乐人个人收取版权费,甚至个体权利人提出维权诉讼时将无法获得赔偿,音乐人直指这是用垄断式的公权代替了私权。而对于音著协和音集协能否替音乐人把好关,音乐人似乎也并不看好。谷建芬表示:“我曾经问音著协查过清单,但对不上账,最后不了了之。音著协刚成立的时候,就是100块管理费,再扣除税,剩下就是你的钱。现在呢?有音乐人曾表示,有一次厂商告诉他,(就他提供的音乐作品)给了10万(版权费),但最后他和词曲作者只拿到了各1万块。(音著协的这笔帐)我查过,但没结果。 ”

  正因为在音乐人看来音著协长期不作为,因此此次修改草案中规定版权权利人是集体管理组织而非个人,才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昨天的会议上就提出了成立三家以上的集体管理组织、避免少数组织垄断式经营的建议。对于业界的弹劾之声,音著协选择了沉默。有媒体昨天与相关人士沟通,得到的回应是,现在只是选择听,不会表达意见,4月底正式的修改法案会在网站上公布并通过访谈等方式进行解读。

(责编: Grace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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