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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回应《著作权法》争议:不存在鼓励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15:15  辽一网-华商晨报微博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关于录音作品使用、网络版权等条款被质疑鼓励侵权,引发相关业内人士的强烈不满。

  为此,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回应,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旨在加强版权保护,有利于作品的传播,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并没有削弱权利人的权利,所谓“鼓励侵权”之说并不存在。

  音乐人认为第四十六条鼓励侵权

  版权局回应:不会削弱权利人的权利

  此次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一规定引发了音乐界的强烈反应。

  音乐人高晓松(微博)表示,这是在鼓励互联网盗版。据悉,高晓松、宋柯、汪峰(微博)、林夕(微博)等人已签署联名书信,认为该条款没有尊重作者的权利,呼吁有关部门慎重考虑草案。

  对于第四十六条引起的较大争论,王志成指出:“第四十六条应与第四十八条结合起来看。四十八条对集体管理组织、对向版权局备案,还有一些时间限制问题都作了规定,联系起来看,并不会削弱权利人的权利。”王志成强调,《著作权法》不是仅仅保护著作权人的法律,要考虑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张韬律师认为,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从立法初衷上试图借鉴国外著作权法的规定,防止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然而,草案内容仅仅放宽了传播的范围和途径,却没有借鉴国外法律中对侵权者严厉的处罚。一旦出台,可能造成因违法成本过低,维权成本过高的现象。

  作家质疑第六十九条鼓励网络盗版

  “明知”和“应知”表述尚待明确解释

  另一个极具争议的是修改草案第六十九条。

  该条款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不少评论认为,该条款放大了“避风港原则”,将助长网络盗版侵权。

  对此,网络作家唐家三少发微博称:“就是说,百度帮助盗版变成合法的了,对吧?”盛大文学CEO侯小强也表示,至少要突出事先告知制度,如果事先告知专有版权,贴吧、文库等应该自动屏蔽盗版内容。要对删除时间进行明确界定,并邀请作家、音乐家版权陪审团,有纠纷可以随机邀请成员介入界定。

  王志成解释道:“并不是说提供存储空间或者提供网络服务的运营商不承担责任,根据‘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运营商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在确实‘不知’也不‘明知’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技术供应商,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同时,王志成也提到,技术服务商往往也参与一些内容的编制、策划或内容提供,除技术之外还从内容的角度进行了服务,就必须承担审查义务。

  对此回应,“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诚表示,将组织律师加紧研究,明确解释“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表述,并于近日再次起诉百度搜索。据悉,自2011年10月以来,就百度文库和苹果APP Store应用商店上的大量涉嫌侵权作品,“作家维权联盟”已经提起了数次诉讼。

  此前,国家版权局法规司负责人回应,草案正处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阶段,版权局尊重音乐人的意见,也在听取各方面提来的意见,月底将集中公开回应。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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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人召开通气会对草案部分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刘欢:《著作权法》应保护音乐人尊严

  晨报讯(记者 吴影)昨天下午3点,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举行了媒体通气会,公开音乐界生存现状,表达行业心声。

  同时,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部分条款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常务副主席秘书长金兆钧(微博)、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刘欢、著名词曲作者谷建芬、音乐制作人宋柯、高晓松等出席了媒体通气会。

  记者从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主席、海政文工团艺术指导付林(微博)处了解到,早在10日,刘欢、小柯(微博)、宋柯等音乐人已经聚在一起私下里进行了讨论,针对版权局给出的回应决定召开媒体通气会,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让更多人关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昨日,付林发言说:“我们的音乐市场很大,但健康系数很差。”至于差到什么程度,海蝶CEO兼董事长卢建在会上公布了一组数据。“十年前,唱片行业每年大概有10到20个亿的收入,但去年只有一亿出头的收入。去年网络音乐和无线音乐收入超过330个亿,卡拉OK近年来每年至少有上千亿的年产值。目前,唱片公司每年收益8个亿左右。这8个亿支撑上千个歌手、上万个创作人。唱片公司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三四十家,没有一家公司规模超过一百人,唱片工业所有从业人员加一块都比不上门户网站的员工人数。8亿养活音乐人、歌手,但他们的作品,每年都能让网络音乐和无线音乐盈利330亿。这样的分配是否合理,值得深思。”

  同时,著名词曲作家谷建芬也表示,目前自己只写《新学堂歌》,这里头是有原因的,而这个原因就是盗版。

  作为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刘欢说:“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看,音乐原创者三月之后就丧失了对自己作品的支配权,只要备了案,把钱交了,谁都可以用。我们音乐人也只得拿了钱就走,没权利提出异议。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活得有一点尊严?我们珍爱自己的作品,至少享有对作品的支配权。利于传播?这个理由太奇怪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核心是要保护著作权,而非保护传播,(保护)传播有另外的法律和行政单位去做。”

  昨日,宋柯表示,目前已经将音乐人的意见集结整理,届时会提交给版权局。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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