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钧唱自己歌被告侵权 法院判音著协败诉

2013年04月26日18:24  北国网-辽沈晚报 微博

  歌手郑钧在演唱会上演唱自己创作的作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演出公司侵权,24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36671.3元的诉讼请求,认为演出单位北京十月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郑钧签订了演出合同并付报酬,郑钧出席演唱会表演了自己的作品,无须他人另行许可并付作品使用费,演出公司未构成侵权。

  虽然最终法院驳回了音著协的诉讼,但此事还是引起了网友的强烈热议,很多网友都对音著协的做法感到不理解,“唱自己的歌怎么会侵权呢?”就连郑钧本人也对此事回应表示“很荒诞”。

  音著协起诉郑钧所在公司在2010年举办的郑钧演唱会中使用了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钧为涉案音乐作品《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的词、曲著作权人。音著协虽受郑钧委托管理其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但音著协成立的初衷系为避免著作权人难以控制其权利,起到沟通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的桥梁作用,而非著作权人使用本人作品、行使其自身权利时仍需经音著协许可并付费。

  自己唱自己写的歌,竟能被人告侵权,这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议论。

  @樱月露:这是什么世道,唱自己的歌都是侵权啊?音著协这是要演喜剧还是闹剧呢?

  @张翼谋:你养了一条狗看家,小偷偷了你家的米,它一声没坑,视若无睹;你自己拿家里的米出去卖,它倒狠狠的过来咬你一口。

  @农民曰:音著协,成立你是为了帮助著作权人维权的,不是为了和著作权人抢权的。

  就此事,辽沈晚报、北国网记者联系了郑钧方面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不理解,只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少发生。”郑钧本人也第一时间在微博中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感觉自己每一天就住在美剧里。恢宏的景片,荒诞的情节,悲壮的对白。没白来,值了。”对于这件事,郑钧只能用”荒诞“两个字来形容。

  相关链接

  著名音乐人批音著协

  该管的有疏漏 不该管的乱管

  作为维护音乐创作者权利的组织,音著协这几年做的工作显然没有让人满意。著名音乐人科尔沁夫[微博]介绍:“歌手演唱会上演唱什么歌,确实需要先跟音著协打招呼,也需要向音著协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但是唱自己的歌还需要付钱,这事我也是头一次听说。”同时,科尔沁夫还表示,最近几年音著协的维权工作始终有很多疏漏,“其实电台使用的歌曲也需要向创作者付费,但是音著协在这方面始终做得不好,电台使用的歌曲几乎都是免费的,很多创作者都没有收到一分钱。”

  律师解读

  起诉谁也不能起诉原作者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马希图律师,据马律师介绍,“根据著作权法,音著协是有权向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的,音著协这么做也是在保护原创作者的权利。收取使用费用的前提是该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商业收入。”如此看来,郑钧用于演唱会使用这首歌,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似乎满足了这一前提。但是,马律师也补充了重要的一点,“著作权法可以规定音著协向使用者收费,但是无论是向谁收费都可以,就是不能向原作者收费,这是不合法规的。”如此看来,音著协起诉郑钧唱自己的歌侵权就是一件完全不合理的起诉了。同时,马律师也猜测,可能是音著协最初没有确定好这首歌曲的原作者就轻易起诉了,如果知道起诉者就是原作者的话,音著协应该不会这么傻。

  辽沈晚报、北国网记者 李娜 记者新浪微博:@木子娜李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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