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杨宗纬夜店开房诽谤案胜诉 被告判刑3个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10:46  新浪娱乐
杨宗纬夜店开房诽谤案胜诉被告判刑3个月(图)

杨宗纬(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 歌手杨宗纬告夜店男公关阿Pong在《麻辣天后宫》节目中影射其泡夜店开房案胜诉。近日台湾某夜店男公关阿Pong(21岁、本名庞清远),在利菁主持的《麻辣天后宫》节目中,影射杨宗纬上夜店泡美眉、给公关小费,还请人帮忙叫计程车找旅馆,并带美眉离开。杨宗纬愤而告其诽谤,台北地院审理后,依诽谤罪将庞判刑3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台币。

  判决指出,今年3月间,《天后宫》找阿Pong、女公关樱桃(本名陈盈茜)上节目,阿Pong爆料目睹1位进入第3季选秀节目,第1届很红、现在是艺人的杨姓参赛者,和朋友到夜店办庆生会,还与身材火辣,酒醉的辣妹依偎。

  阿Pong说:“杨姓艺人给辣妹小费,并问辣妹是公关吗?这附近有没有旅馆,可不可以帮我叫计程车。”杨问他旅馆位置后,和美眉坐计程车离开。”《自由时报》记者向阿Pong查证指的杨姓艺人就是杨宗纬后,隔天报导见报,杨宗纬怒告阿Pong、樱桃陈盈茜及制作人黄琳容诽谤。

  爆料者道歉

  检方调查后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盈茜、黄琳容诽谤,仅起诉阿Pong,而阿Pong已在审理时坦承犯行,并在他的博客道歉。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关于 杨宗纬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