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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orn法律观念太淡漠 演唱他人作品需谨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4:55 新浪音乐
对于前几天音乐制作人韩冰揭露Reborn(blog)组合在呼和浩特举办的“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答谢演唱会”上未事先征得他同意,公开“盗唱”其2004年作品《龙族》一事,Reborn的经纪人在非正式场合做出了回应。除了坚决否认“盗唱”之外,还声明:“目前在演出市场上演绎已发行作品是很常见的事情,而天娱公司旗下艺人所有的公开演出都会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活动承办方支付相关演唱曲目的版税,此规则从始至终一直贯彻执行,而在节目录制前一个月就已将演唱曲目包括《龙族》通报主办方,因此此事不应该存在‘盗唱’的问题。”。 对于这种说法,《龙族》作者韩冰所在公司——北京晁田文化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甚至是很幼稚的。 韩冰所说的“盗唱”完全是作为一个作者,当看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演出中被私自翻唱后所表现出的愤怒态度。而这种态度是完全能够被接受和理解的。 “目前在演出市场上演绎已发行作品是很常见的事情”,这话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客观现实性。如果一个地下歌手在酒吧、夜总会或其他小范围的演出场所唱了这首歌,韩冰会去计较吗?显而易见是不会的。问题是Reborn在呼和浩特的“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答谢演唱会”上唱了《龙族》,那性质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就算是借别人的东西也总还是要跟人家说一声吧,更何况是在一场大型演唱会上“借”别人的歌来唱。这算是什么行为的“借”?不信Reborn自己不知道。 说“天娱公司旗下艺人所有的公开演出都会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活动承办方支付相关演唱曲目的版税”,这话更是不靠谱。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韩冰非但没拿到一分钱版税,就算一个口头通知都没有得到;而所谓的“在节目录制前一个月就已将演唱曲目包括《龙族》通报主办方” ,难道主办方忙到录完后一个月都还没有时间去办理这件事吗?听起来都觉得可笑。可见Reborn方面的法律观念是何等淡漠。 作为艺人和经纪人都应该非常清楚的是,在非法定许可的情况下,如果要在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的作品必须得到作者本人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方可获得翻唱的权利。而“蒙牛酸酸乳超级女生答谢演唱会”主办方根本没有就现场演唱《龙族》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申请。既然在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作为演唱者的Reborn同样不能免除向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的法定义务。Reborn因自己法律观念淡漠而错误地认识了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仅从这一点就构成了对作者本人的侵权。 《龙族》自问世以来,得到了来自业内、媒体和歌友们的一致好评,近期已不断有海外公司就这首歌的合作事宜进行商谈。Reborn在此时的侵权怎么能不让人感到气愤呢。 在此,不想再对Reborn及经纪人的法律知识进行任何评价,这些早该是任何一个艺人和经纪人所应必备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演唱会上未经任何许可翻唱了别人的作品,还在那里否认,单单这种态度就足以让人感到气愤。 作为音乐圈里的人不会不知道梁静茹北京演唱会上翻唱了《两只蝴蝶》这件事吧,看看人家后来是怎么处理的。如果真是因为当时太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忘记了事先通知著作权人,事后也总该有个说法吧。谁也不会因为被翻唱了一首歌就跟你不依不饶下去,关键是您侵权后的态度。在事实早已明摆在哪的情况下依然还在痴人呓语,矢口否认。唉,我们都学学梁静茹吧,如果忘了人家事后是怎么做的,就去查查当时的资料,也好给自己补补课,端正端正态度。 就此歇笔吧,太累了——有时间不如去干点有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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