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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在阻碍数字音乐的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18:56 ChinaByte
随着苹果iPod+iTunes音乐模式的巨大成功,业界越来越多人强烈要求苹果取消DRM技术,使数字音乐走向开放,使消费者真正体验数字音乐的美好体验。 日前,苹果CEO乔布斯公开透露"难言之隐",为苹果的做法辩解,历数全球四大音乐唱片公司在数码版权保护方面的"罪状",并为未来数字音乐的发展提出三条"锦囊妙计":一是继续目前各自为战的局面,实行DRM保护;二是向竞争对手授权DRM技术,苹果收取专利费用;三是呼吁音乐公司进行合作,完全取消DRM保护。 对于乔布斯的坦然,我们表示敬仰。但是,乔布斯把数字版权保护的责任完全推给竞争对手,推给四大音乐公司的言论笔者不敢苟同。事实求是地讲,乔布斯的言论是一种进步,至少能意识到目前音乐市场存在的问题。但是,现存的问题已是积重难返,苹果当然难脱其咎,三分罪过有其一。 第一,苹果公司之过。苹果,作为全球数字音乐潮流的引导者,对于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革新责无旁贷,首当其冲。可以说,乔布斯能东山再起,咸鱼翻身,iPod+iTunes音乐模式居功至伟。目前,全球数字音乐下载市场70%被苹果垄断,数字音乐收入也成为苹果公司的最大功臣。在这种成功的喜悦中,苹果逐渐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业界制定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令对手难堪,令消费者寒心。按照乔布斯的说法,可存储1000多首歌曲的iPod播放器中,只有3%的歌曲受DRM技术保护,其余97%的则是非授权音乐产品,苹果并没有束缚用户的手脚。其实非也,鉴于iPod品牌的强大优势和原创音乐的魅力,3%的影响力已远远大于97%,况且用户也不可能为了把播放器装得满满当当而下载非授权音乐,影响设备的稳定性。苹果还表示,自己有意向对手授权DRM技术,但担心相关技术的泄密,引起业界的连锁反应。这也站不住脚,因为技术泄密完全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来防止,恐怕是苹果现在还没有想出一个收取授权专利费用的最佳访方法而故意唐塞。 第二,竞争对手之过。在苹果公司的始作俑下,微软、索尼、三星等竞争对手也纷纷效仿,对自己的产品严加保护,为用户的消费设置种种壁垒。每个生产厂商都在自由竞争,推出自己的技术授权系统,销售、播放并保护自己的音乐产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业界巨头们纷纷增加投资,开发新的音乐播放器和在线音乐商店。比如,用户在微软Zune音乐商店购买的产品只能在Zune播放器上使用;而从索尼的Connect音乐商店购买的产品也只能在索尼的Walkman播放器上使用。这就是市场现状,看起来用户的选择越来越多,而实际上,用户们被条块分割,无法实现彼此的兼容,消费成本反而在进一步增大。苹果的竞争对手们,一方面在指责苹果的垄断做法,而另一方面又在打自己的算盘,制造着新的垄断实事。恶性循环,周而复始,消费者苦不堪言,不知谁能勇敢地站出来对DRM说不。 第三,音乐公司之过。环宇公司、索尼贝塔斯曼公司、华纳音乐和百代公司,掌控了全球70%的市场份额。数字音乐市场的许多规则,都是由这四大巨头制定。苹果,自己没有原创音乐,在音乐产品的使用方面必然会唯音乐巨头马首是瞻。近日,苹果公司与英国音乐唱片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获得甲壳虫乐队商标和专辑使用权,也显示出苹果在原创音乐方面的无奈与尴尬境况。在苹果的iTunes音乐商店,四大音乐公司产品占绝大部分,这使得苹果在DRM技术的使用方面不得看"东家"的眼色行事。而四大音乐公司则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进一步垄断新兴的数字音乐市场,对DRM技术的取消持坚决反对态度。 数字音乐要发展,要引导音乐新潮流,不论是苹果,还是苹果的竞争对手,亦或是四大音乐公司,都有必要进行反省,也有义务通力合作,化解利益纠纷,切实为消费者享受无障碍的音乐体验而谋实招,出实力。如此,才是业界的幸事,才是用户的福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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